成都市公安局昨公布详细入户办法,我市进城农民工实现真正意义的自由迁徙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今日起,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住所,就算是租房也可以在城区上户了。这一新政策实现了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真正意义的自由迁徙,使户籍登记与居住地一致。
一房一户 租房子就可登记入户
据悉,2006年10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提出了“我市农民到城镇入户的户口政策”。这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消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转移障碍的重要举措,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放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城入户政策,该《意见》将个人租赁性住房纳入可以登记入户的范围,且无租住时间的限制。这彻底消除了用货币筑起的农民向城镇转移的门槛,打破因户籍管理阻碍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障碍,实现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真正意义的自由迁徙,使户籍登记与居住地一致。
此次政策调整针对的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口中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租住成套私人合法产权住房,且产权人在此未作户口登记的,租房人可按一房一户原则登记入户。也就是说,假如你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但房东的户口并不在这套房子处,你就可以用这个房子的地址去登记入户。租房户退租后,房屋产权人应敦促其将户口迁移到新居住地,以方便新的租住户入户。
办手续房东的材料不能少
租房人可到入户地的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租房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进城务工劳动合同、亲属关系证明(有随迁家属,但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出租房屋产权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无产权证的提供)、同意入户证明(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合租一套房不能入户
“成套私人合法产权住房”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合法产权,指具有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书的房屋;二是私人住房,指个人的住房,并且设计用途为住宅,未将单位的产权房屋和商铺纳入租房入户的范围;三是成套房屋,指必须符合使用条件,具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门窗、进出通道等基本使用功能,并且有确定、唯一编号的房屋;四是不能将成套住房分割成单间租住入户。(记者 袁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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